立法會三讀通過玻璃飲料容器徵費立法,惟被港人日棄528萬個的膠樽,推算回收率只達14%,其生產者責任立法仍無期。有環團促製造商承擔處理廢物的責任,而政府要從速部署生產者責任的立法。
不少人貪方便飲用樽裝水,環團綠惜地球主席、研究水資源管理的李煜紹指,現時納稅人變相補貼了飲品製造商的買水開支。他解釋,現時樽裝水商只需向水務署繳付一半供水成本,即以4.58元就可獲1,000公升,相等於2,000枝500毫升的樽裝水水量,以超市每枝售4.4元來計算可收取8,800元,收入較食水成本多1,920倍。
綠惜地球亦按14年《香港固體廢物監察報告》推算出「聚脂纖維塑膠瓶(PET瓶)」的回收率只有14%;環境倡議總監朱漢強指港府於04年進行內部研究,以0.5元按樽制收回膠樽,估計有8成膠樽獲回收,收入更可成立基金自負盈虧;他強調「答案比問題多」,世界各地有不同的回收做法可供參考。環團總幹事劉祉鋒呼籲現屆政府應就膠樽等飲品容器生產者責任的立法準備,下一屆政府就可以接軌。
其中一間樽裝水生產商太古可口可樂香港指,不能單以水費計算樽裝水的成本,因涉多個生產步驟以符合本港標準,亦涉及廠房、機器、人工等多項投資;就膠樽生產者責任制,該企業稱持開放態度,並會與當局及有關組織保持聯絡及溝通。
環境保護署指出目前工作的重點在於盡快落實針對廢電器電子產品及玻璃飲料容器的生產者責任計劃,而後者日後可再擴大範圍以涵蓋其他種類的產品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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